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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 维护课堂秩序责任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04-1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责任主体:以班级为单位,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全权负责。

二、履责内容:课堂秩序的组织、维护和监督。重点包括:迟到早退、拉开距离就座、戴口罩、课上吃东西、随意进出教室、带教材、摆放物品、违规使用手机等,以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。

三、履责方式。对有关问题及时提醒纠正,并记录在案,在本节课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。

四、责任追究。除按规定处理违规当事人外,一并追究班长、团支书失责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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