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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责任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04-1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责任主体:以班级为单位,各班生活委员、宿舍心理安全员、宿舍长。

二、履责内容:

宿舍长要以身作则,负责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、上课、就寝,督促宿舍成员搞好卫生,及时发现消防隐患,按辅导员(班主任)要求做好学生归宿统计工作。

宿舍心理安全员要关心关注本宿舍同学心理动向,积极主动地把同学的异常现象反馈给辅导员(班主任)。

生活委员要及时了解并向辅导员(班主任)反映本班学生生活情况,制止学生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,每晚按时汇总上报本班学生归宿情况,。

三、履责方式: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,并做好记录,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。

四、责任追究:对于隐瞒不报违规违纪行为的,除按规定处理违规当事人外,一并追究生活委员、心理安全员、宿舍长失责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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