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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1-08-19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和标志,为了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,经注册取得学籍后,发给学生证。

二、学生证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,家庭住址和乘车目的地应当一致,应为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,“乘车区间”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当填写距离现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站名,不得随意填写。学生在校期间家庭住址如发生变化需变更乘车区间的,应当持相关证明,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。

三、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应当珍惜、爱护、注意保管,不许转借或送人,学生证不准擅白涂改,涂改后的学生证为无效证件。任意涂改的,一经发现,学校将予以收回。凡涂改或转借他人,视其态度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
四、学生证破损严重需要更换时,凭学生证补办申请书、破损学生证和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,到学生处中请办理。

五、凡丢失学生证者,应由本人申请,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到《保定日报》、《保定晚报》声明原证件作废,持学生证补办申请书、近期一寸证件照、刊有挂失启示的报纸或票据到学生处办理补证手续,原证件同时被注销。

六、休学复学、转专业、退役复学学生换领学生证的,需持原来学生证以及近期一寸证件照办理。

七、补证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工作时间。

八、学生因退学、转学、被开除学籍等情况离校时,要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九、本办法自二00年九月一日起实施。

十、本办法由保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