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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学院学生评优工作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1-08-19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了树立典型、弘扬先进,鼓励学生努力学习、全面发展,推动优良校风的进一步形成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做如下规定:

一、评选类型

()个人奖

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

()集体奖

先进班集体

二、评选条件

()个人奖

1. 优秀学生干部

(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思想进步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以身作则,团结同学,助人为乐,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
(2)学习努力,成绩优良,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2.5以上(2.5)

3) 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,在校风校纪建设或在二级学院、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,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,能起到骨干作用。

2.三好学生

(1)思想品德好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要求进步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讲文明懂礼貌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。

(2)学习好。刻苦学习,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,成绩优异。

(3)身体好。认真上体育课,积极参加体有锻炼和文娱活动。

3.优秀毕业生

(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要求进步。

(2)尊敬师长,团结互助, 关心集体,作风正派,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可,在校期间遵纪守法,行为文明,无违法违纪经历。

(3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,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30% (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%)

(4)积极参加体育银炼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来质,体育测试达标(身体有规疾经批准体有课免修的学生不受此限制)。

(5)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以上(含校级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特殊荣誉称号。

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个人奖项:

(1)休学者;

(2)未进行学籍注册者;

(3) 一门以上(含一门)课程不及格者;

(4)所评学年(年度)内处于处分期的学生;

5)体育测试不达标者;

(6)卫生检查在所评学年(年度)6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宿合成员,(7)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所评学年(年度)内低于20小时(优秀毕业生不受此限制)

()集体奖:先进班集体

1.有积极向上、团结互助、遵纪守法、关心集体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

2.有严谨求实、刻苦钻研、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;

3.积级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文化科技活动,保持良好的教室、宿舍和个人卫生;

4.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有锻炼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
5.全班同学在所评学年(年度)内均未处于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;

6.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,取得优异成绩,在校风校纪建设中有突出贡献。

三、评选时间

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,每学年的评优工作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。毕业生于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,不再评选本学年的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。先进班集体与省级先进班集体同步进行评选。

四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
()评选名额

1.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4%

2.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%

3.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5%,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5%,校级优秀毕业占10%

()评选要求

1.学生评优工作在学校统领导下进行。 各二级学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实施, 成立由铺导员、班主任、班长、团支书、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组织评。工作。2.各二级学院评选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上报,学生处进行审核。

()评选程序

1.评选动员。各二级学院要向学生讲明评选的目的、意义、方法等,使大家统、认识,端正态度,认真总结经验, 明确努力方向,积极参加申报。

2.班组评议。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综合素质测评名次,向二级学院推荐评价名单。

3.二级学院总评。总评时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拟评优人员。评优名额按整个年级排队评定,不以班为单位分配。

4.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、评选情况报告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处。

5.学生处审核后,报学校审批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学校向评出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,并将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
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保定学院学生评优工作规定》(院字(2017) 16)同时废止。